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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团委通知:关于举办山东大学第四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推动山东大学学生双创工作不断发展,定于2018年3月至5月举办第四届山东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山东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各单位共同主办,山东大学本科生院、团委、计算机学院共同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及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及指导评审。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历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此外,本次比赛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大赛赛制和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和校级决赛二级赛制,其中初赛形式为书面评审,决赛形式为现场答辩。

1.参赛报名(2018.03.05-2018.03.31)

参赛团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的第三届山东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报名通知,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组委会将于近期组织专场培训会。

2.校级初赛(2018.04.1-2018.04.20)

参赛团队提交相关参赛材料,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候选团队。

3.校级决赛(2018年5月上旬)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决出金银铜奖若干,根据省赛、国赛要求选拔优秀团队参加集中培训,推荐参加8月初举办的第四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五、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对在大赛宣传推广、优秀项目推荐中有突出贡献的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对在比赛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评发“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宣传发动

各学院及科研机构、齐鲁医学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合作发展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积极拓宽选拔渠道,深挖项目资源,面向创业校友、校内双创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师生共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营、各类科创竞赛等群体组织选拔推荐;要大力发挥资源优势,推动校内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师生共创,并为参赛项目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项目指导、落地孵化等;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七、大赛报名

大赛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大赛的校内宣传推广与项目选拔,各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作为本次大赛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负责推荐本学院优秀项目参赛。有意向报名的学生也可自行报名参赛。

参赛流程:参赛报名共有两个阶段,分别为“校内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

(一)校内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附件1);

2.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书(创意组)或运行报告(初创组、成长组);

3.已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还需提交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

4.授权专利、技术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及参赛选手于3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kczx@sdu.edu.cn,邮件标题为“互联网+大赛报名:学院+项目名称”。

(二)网上报名:

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702372234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南东周  杨阳

3.联系电话:0531-88369964

更多内容请关注:

附件:申报表.docx

188博金宝亚洲体育团委
2018年3月14日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652  院长信箱:sxyuanzhang@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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