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及《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7]13号,见附件1),现就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本科生(2018级新生将于9月进行认定,通知另行下达)。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 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工作组设联系人一名,如工作出现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2.成立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本学期困难认定工作将由线下转移至线上,通过试运行的系统模块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困难认定工作的内容变化积极适应、认真部署。辅导员要在熟悉困难认定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流程(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不仅要向学生讲清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和程序,还要指导学生进行系统操作,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 学院系统维护辅导员及带班信息
学生管理系统地址为:/index.html(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副书记及辅导员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工号,密码为工号后六位。副书记登录系统后,选择“副书记”角色即为学院界面,点击“队伍建设模块”,维护好本学院辅导员信息及各自带班信息(使用说明见附件3),为后期系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2)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使用选课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学生申请”页面,点击“附件”进行下载打印),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公章后,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须再提交《调查表》。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生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学生申请前务必在系统“学生信息”界面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填写时要严肃认真,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内容要与《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保持一致。信息维护不完整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
(4)学生系统提交申请:
学生申请困难认定须提交系统申请。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困难认定”——“申请”,即可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因困难认定涉及人数较多,为保证系统运行速度,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分时段录入及提交申请。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系统通过学生录入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自动调取四项量化评估数据,学生在系统内点击“量化评估”栏,对数据进行确认后点击“保存”提交至辅导员;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计分原则将第五项得分录入系统,系统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附件4)的权重公式进行量化评估,计算出学生最终得分(《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系统量化评估说明》见附件5),并按照从高至低的顺序自动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参照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首先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5月21日至25日开放),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系统内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线上民主评议结果。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线上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后可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最后参照量化评估得分形成最终困难认定结果,系统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辅导员审核界面可看到学生困难类别,审核时要确保将其纳入认定范围。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困难学生未申请困难认定的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副书记界面可设置参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系统导出及提交
系统学院审核界面点击“选择性导出”(姓名、学号、年份、性别、院系、班级、民族、籍贯、困难学生类别、院系认定困难等级),按照认定困难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导出认定结果汇总表,检查表格内容,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注意:因本次新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为避免出现意外状况,确保数据万无一失,烦请学院安排专人再将认定结果录入之前使用的学校奖助贷管理系统(“录入系统说明”见附件6)。新旧系统分别导出后,辅导员要做好检查工作,避免出现遗漏及错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各学院要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核查及调整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zzx@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5117),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暑假期间,如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学生可于2018年9月10日—20日期间提出认定调整申请,由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后,登录学院审核界面,点击“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按钮,填写“调整等级”及“调整困难等级原因”,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其他原因提出的认定调整申请概不受理。
四、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1 山大学字〔2017〕13号.pdf
附件2 系统困难认定模块使用说明.docx
附件3 队伍建设模块使用说明.docx
附件4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doc
附件5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系统量化评估说明.xls
附件6 奖助贷系统录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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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