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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0)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正式录用的中国籍教师。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分党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

三、资格认定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山东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安排

4月26日-4月30日,各单位报送本单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附件1)及所组成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2),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

5月5日-5月10日,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电子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姓名、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姓名等,附件3)。

5月20日—5月25日,各单位专业评议组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完成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测试表》由所在单位统一保存。

6月1日-6月10日,各单位报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纸质及电子版(附件5),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附件6)。我校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填写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7)。附:网上报名须知(附件8)

6月2日-6月10日,各单位对照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附件9)对申请人所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优、良、一般)、身体健康状况(优、良、一般)、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情况(免修、免试;合格;不合格)、普通话水平(具体的等级或免测)、能力测试结果(优、良、及格、不及格或免测)、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所有依据材料在学院留存,以备核查。

6月11日-6月15日,各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人一式三份)送交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复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需各单位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在专家评议委员会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其余两份只需填写意见,无需签字盖章)。同时需提交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照片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及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三)体检

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校医院),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0)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四、几点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不可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但申请表内容需与系统中所填内容一致。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1)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三)网上申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附件12)中选择,并且二者必须一致。

(四)关于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修、免试;

2、在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专业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可免修、免试,其他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免试依据。

(五)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4)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没有参加实习的;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七)关于体检

从2010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1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或胶印)

    附件8: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9:专业评议组初审核查材料清单

    附件10: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2: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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