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9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项目现开始遴选。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见附件1)及填写好的申请书电子版; (注:申请书受理单位名称填写“山东省教育厅”,电子版申请书请发送至szb@sdu.edu.cn)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
上述材料均一式3份,A4纸版面,其中1至4项按顺序左侧装订,第5项不装订。
四、一式3份单位推荐意见表均需学院填写,并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但只需在其中一份上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注:单位名称及地址填写为山东大学 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填写为人事处;联系人为王璐璐;联系电话为0531-88364557;传真为0531-88365388;E-mail: szb@sdu.edu.cn)。
五、请申请人于10月20日之前将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培养科(中心校区办公楼319室)。
人事处联系人:王璐璐 联系电话:64557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81916580;
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