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正式录
用的中国籍教师。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
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分党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的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
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
生的申请人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专家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补修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补修和考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补修和考试成绩今年仍以2008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修、免试该课程。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各单位专家评议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时间安排、测评方法、测评内容等),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四)体检
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到所在校区校医院或其它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五)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所填学科原则上与任教学科相一致),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岗前培训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送交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六)资格认定
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根据标准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束后,将认定结果(认定人员名单)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几点说明
(一)以下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高等学校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2.在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专业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其他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2008年使用的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辅助软
件)今年将不再使用,请各单位自行到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www.gspxzx.sdnu.edu.cn)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教师资格认定软件,安装完成后,由各单位负责采集申请人信息,最后审核合格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五、时间安排
4月11日至4月13日,各单位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式2份及电子版;
4月14至4月25日各单位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纸质一份及电子版)等﹞。
5月21日各“教师资格专家评议组”完成对本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报送材料包括:(除特殊说明外,一律用A4纸打印)
1、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排放);
3、符合特许条款人员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或教授(副教授)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使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单机版辅助软件”录入的认定数据;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2.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7.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